按任何全球標準衡量,香港物業都極為昂貴。全市物業均價達家庭年收入中位數的14.4倍,是全球最難負擔的房地產市場。

資料來源:Global Property Guide

對大多數家庭來說,一個單位代表幾十年的積蓄、一筆可觀的按揭,以及他們所能留下的財務遺產的基礎。

然而,香港大多數物業業主沒有立遺囑。這意味著他們最有價值的財產根本沒有任何安排。

您身故後物業的命運取決於兩件事:物業的法律持有方式,以及您是否立有遺囑。這兩個因素的組合決定了一切。

第一個問題:您如何持有物業?

在考慮遺囑的內容之前,您需要了解物業的持有方式。在香港有三種可能。

獨立業主。

您是唯一業主。您的物業完全屬於遺產的一部分,依照遺囑或第73章無遺囑繼承規則分配。

聯權共有。

您與一人或多人共同持有物業,每人均擁有整個物業而非特定份額。聯權共有的決定性特徵是生存者取得權:當一名聯權共有人離世,其權益依法自動傳給在世的共有人。這不構成遺產的一部分,不經遺產認證程序,也不受遺囑指示影響。

這是香港已婚夫婦共同購置居所最常見的持有方式。

分權共有。

您與一人或多人共同持有物業,但每人各自持有特定、獨立的份額。常見的分配比例是50/50或按各業主的購置貢獻而定。分權共有人離世時,其特定份額構成遺產的一部分,依照遺囑或若無遺囑則依照無遺囑繼承規則分配。

資料來源:社區法律資訊中心;Family CLIC;Tax.hk

您可以向香港土地註冊處申請最新的土地登記冊,查閱物業的持有方式。

各種持有方式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會發生什麼

若您是獨立業主。

您的物業構成遺產的一部分,依照第73章無遺囑繼承規則分配。結果取決於誰在您身後仍在世。

  • 有配偶及子女:配偶獲50萬港元加餘額的一半,子女平分另一半。
  • 有配偶,無子女:配偶獲100萬港元加餘額的一半,若父母在世則平分另一半(若否,您的全血緣兄弟姊妹將取得該半份;只有在沒有這些人的情況下,配偶才會取得全部)。
  • 有子女,無配偶:子女平分全部遺產。
  • 無配偶,無子女:遺產依次傳給父母、兄弟姊妹、祖父母及其他遠親。

在所有上述情境下,在任何人能夠取得任何東西之前,您的家人必須先完成遺產認證程序。

若您以聯權共有方式持有。

您身故後,您的物業份額自動傳給在世的聯權共有人。無需遺囑,物業轉讓本身也無需法院程序。

但這並不表示沒有任何複雜情況。若兩名聯權共有人同時或相繼身故,生存者取得權可能未能清晰地解決問題,法院或需裁定死亡先後順序。而若在世的聯權共有人其後沒有遺囑身故,物業便歸入其遺產,受所有常規無遺囑繼承規則約束。

若您以分權共有方式持有。

您的特定份額通過遺產傳承。沒有遺囑,您的份額將依照第73章分配。這可能造成另一業主突然與繼承您份額的人共同持有物業,而對方可能與他們毫無關係,也無意成為共同業主。這對商業合夥人、兄弟姊妹或共同持有物業的好友尤為重要。

資料來源:Tax.hk,香港聯權共有與分權共有

遺產認證問題:在解決之前,您的家人無法出售或轉讓物業

即使繼承人明確,對於所有獨立業主及分權共有的物業,在遺產認證批准前,任何事情都不能進行。

您的家人無法出售物業、無法轉讓業權、無法再融資按揭、無法正式向租客收取租金(若物業出租)。所有這些都需要有法律授權代表遺產行事的人,而這需要有遺囑的遺產認證書,或沒有遺囑的遺產管理書。

一個文件完整的簡單本地遺產,從申請到法院首次回應,通常需要1至2個月。涉及海外資產、家庭糾紛或文件不齊全的遺產,可能需要更長時間。

資料來源:香港司法機構遺產承辦署;社區法律資訊中心

若物業有按揭,您的家人在此期間必須繼續供款,卻無法透過單獨法律程序動用您的銀行帳戶。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,財務壓力最為沉重。

遺囑可透過指定具有明確授權的執行人來加快這一程序。執行人可以更迅速地處理按揭機構、物業代理(如有)及相關政府部門的事宜。

最容易引起問題的情況

未婚伴侶。

若您和伴侶未婚,且您以獨立業主或分權共有方式持有物業,根據香港無遺囑繼承法,您的伴侶對您的份額沒有自動繼承權。您的份額將依照第73章傳給您的父母、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。您的伴侶可能因此失去居所。只有遺囑才能將您的物業份額指定給未婚伴侶。

重組家庭及繼子女。

繼子女在第73章下不受承認。若您有意將物業傳給未經合法領養的繼子女,沒有遺囑,這個意願在法律上毫無效力。

朋友或兄弟姊妹之間的共同持有。

若您與兄弟姊妹或朋友以分權共有方式持有物業,而您沒有遺囑身故,您的份額將依照無遺囑繼承規則傳給您的配偶、子女或其他親屬。另一業主可能突然發現自己與您的家庭成員共同持有物業,而後者並非他們選擇的共同業主,且可能在他們不願意時想要出售。

以您名義單獨持有的家庭居所。

在香港有些家庭,因稅務、按揭資格或歷史原因,物業以配偶其中一方的名義單獨持有。若該配偶沒有遺囑身故,物業不會自動轉給在世配偶。它需要依照無遺囑繼承規則通過遺產認證辦理,雖然無遺囑繼承規則確實為在世配偶提供保障,但在任何事情發生之前都需要法院程序。

遺囑對物業能做什麼

指定誰獲得您的物業。

您決定物業是全數傳給配偶、信託給子女,還是按您選擇的比例分配給多名受益人。

指定信任的執行人。

您的執行人可以迅速且具有明確法律授權地與銀行、按揭機構、代理及土地註冊處打交道。

給予執行人實際指示。

您可以指定物業應出售並分配所得款項、實物轉讓給指定受益人,還是在一段時間內信託管理。

保護另一業主。

若您以分權共有方式與商業合夥人或投資伙伴共同持有物業,您的遺囑可以將您的份額指定給他們,或給予他們優先購買權,防止您的份額落入毫無關係的家屬手中。

遺囑無法做的一件事

若您的物業以聯權共有方式持有,您的遺囑無法凌駕於生存者取得權之上。無論遺囑如何規定,物業依法傳給在世的聯權共有人。

若您希望您的份額傳給共有人以外的人,您需要先終止聯權共有,將其轉換為分權共有。這是需要律師處理的產業轉讓事宜,並非 Bequest 所能辦理的範疇。但一旦聯權共有終止,您的遺囑便完全控制您的份額。

開始立遺囑

Bequest 引導您在約20分鐘內完成遺囑。您回答有關家庭、資產及心願的直白問題。您審閱每一字,簽署及見證由 Patricia Ho and Associates 安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