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任何國際標準衡量,香港的物業都算貴。香港樓市至今仍然是全球最難負擔的一個:樓價平均是家庭年收入中位數的 14.4 倍

資料來源:Global Property Guide

對大部分家庭來說,一個單位背後是幾十年的積蓄、一筆不輕的按揭,也是日後留給下一代的財務基礎

但香港大部分業主,都沒有立遺囑。換句話說,他們手上最值錢的一項資產,是完全沒有安排的

你離世之後物業會怎樣,取決於兩件事:法律上是用哪一種方式持有,以及你有沒有立遺囑。這兩件事加起來,就決定了全部

第一個問題:你手上的物業,是用哪一種方式持有?

在考慮遺囑寫什麼之前,先要弄清楚物業的持有方式。香港有三種

獨有業主

你是唯一的業主。物業全部計入你的遺產,按你的遺囑分配;沒有遺囑的話,就按《無遺囑者遺產條例》(第 73 章)的無遺囑繼承規則分配

聯權共有

你和一位或多位共有人一起持有物業,各人擁有的是整個物業,而不是某個固定份額。聯權共有最關鍵的一點,是生存者取得權:其中一位聯權共有人離世,他的權益就依法自動歸在世的共有人。這部分不計入你的遺產,不用辦遺產承辦,你的遺囑也指示不到它

香港夫婦一起置業,最常用的就是這一種

分權共有

你同樣和一位或多位共有人一起持有物業,但各人手上是一個固定、獨立的份額。常見的分法是各佔一半,或者按各人出資的比例。分權共有人離世時,他那個份額會成為遺產的一部分,按他的遺囑分配;沒有遺囑,就按無遺囑繼承規則分配

資料來源:社區法網;Family CLIC;Tax.hk

想知道自己的物業是用哪一種方式持有,可以向香港土地註冊處查冊,索取最新的土地登記冊

沒有立遺囑,三種持有方式各自會怎樣

如果物業由你獨有

物業計入你的遺產,按《無遺囑者遺產條例》(第 73 章)的無遺囑繼承規則分配。結果如何,要看你身後還有哪些親屬在世

  • 有配偶、有子女:配偶取得 HKD 500,000,再加餘下遺產的一半,另一半由子女平分
  • 有配偶、無子女:配偶取得 HKD 1,000,000,再加餘下遺產的一半。如果父母在世,另一半由父母分;父母不在,就由同父同母的兄弟姊妹取得;兩者都沒有,配偶才取得全部
  • 有子女、無配偶:全部遺產由子女平分
  • 無配偶、無子女:遺產按固定次序,逐層傳給父母、兄弟姊妹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,再到其他親屬

以上每一種情況,家人在拿到任何東西之前,都要先走完遺產承辦的程序

如果你以聯權共有方式持有

你離世的一刻,你那部分業權自動歸在世的聯權共有人。不需要遺囑,單是物業過戶這一步,也不需要法院程序

但這不等於不會出事。如果兩位聯權共有人同時離世,或者相隔很短時間,生存者取得權未必理得清,可能要由法院裁定兩人離世的先後次序。而在世的那一位,日後如果同樣沒有立遺囑,物業就落入他的遺產,照樣受無遺囑繼承規則約束

如果你以分權共有方式持有

你那個固定份額會經過你的遺產。沒有立遺囑,份額按《無遺囑者遺產條例》(第 73 章)分配。結果可能是這樣:另一位業主某一天發現,自己的共有人換了一批素未謀面的人,而他從來沒有想過要和這些人共同持有一個單位。合夥做生意的人、兄弟姊妹,或者合資買樓的朋友,最容易碰到這個情況

資料來源:Tax.hk,Hong Kong Joint Tenancy vs Tenancy in Common

遺產承辦這一關:辦妥之前,家人賣不了,也轉不了名

就算誰繼承這件事本身很清楚,獨有業主和分權共有的物業還有一個很實際的問題:遺產承辦未批出之前,物業什麼都做不了

家人不能賣樓,不能轉名,不能做轉按,物業如果已經出租,也不能正式向租客收租。這些動作全部都需要一位有法律授權、可以代表遺產行事的人。有遺囑的,要先取得遺囑認證書;沒有遺囑的,要先取得遺產管理書

一份文件齊備的簡單本地遺產,由遞交申請到法院首次回覆,一般要一至兩個月。如果涉及海外資產、家人之間有爭議,或者文件不齊,時間會長很多

資料來源:香港司法機構遺產承辦處;社區法網

如果物業有按揭,這段期間家人要繼續供。而要動你的銀行戶口去供這筆錢,本身又是另一道法律程序。沒有立遺囑,這一刻的財務壓力,是最真實的

一份遺囑會指明一位授權清楚的遺囑執行人,整個程序因此走得快一些。比起沒有遺囑時由法院委任的遺產管理人,遺囑執行人可以更早去接觸按揭機構、地產代理(如果有)和相關的政府註冊處

最容易出事的幾種情況

未婚伴侶

如果你和伴侶沒有註冊結婚,而物業由你獨有,或者你們以分權共有方式持有,按香港的無遺囑繼承規則,你的伴侶對你那個份額沒有自動繼承權。份額會按《無遺囑者遺產條例》(第 73 章)傳給你的父母、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。你的伴侶,可能因此連住的地方都沒有了。要把物業份額留給未婚伴侶,只有立一份遺囑這一個方法

重組家庭與繼子女

繼子女不在《無遺囑者遺產條例》(第 73 章)承認的親屬之列。如果你想把物業留給沒有經過合法領養的繼子女,而你又沒有立遺囑,這個心願在法律上不會有任何作用

朋友或兄弟姊妹合資持有

如果你和兄弟姊妹或朋友以分權共有方式持有物業,而你沒有立遺囑就離世,你的份額會按無遺囑繼承規則傳給你的配偶、子女或其他親屬。另一位業主會突然多了幾位共有人,全部都不是他選的,而且對方可能想賣,他卻不想

一家人住,卻只寫一個人名的物業

香港有些家庭,因為稅務、按揭資格或者歷史原因,物業只寫了夫婦其中一方的名。如果這一方沒有立遺囑就離世,物業不會自動轉到在世配偶名下。它要按無遺囑繼承規則辦遺產承辦;那套規則的確有照顧在世配偶,但在法院程序走完之前,什麼都動不了

一份遺囑,對你的物業做到什麼

寫明物業由誰繼承

物業是整項留給配偶、放進信託給子女,還是按你定的比例分給幾位受益人,由你決定

委任一位你信得過的遺囑執行人

他手上有清楚的法律授權,可以更快地去處理銀行、按揭機構、地產代理和土地註冊處的事

給遺囑執行人實際的指示

你可以寫明:物業是賣出後分錢,還是直接過戶給指定的受益人,又或者先由信託持有一段時間

為另一位業主留一條後路

如果你和生意夥伴或者投資夥伴以分權共有方式持有物業,遺囑可以把你的份額直接留給對方,或者給對方優先購買權,免得份額落到與這項投資毫無關係的親屬手上

遺囑做不到的一件事

如果物業以聯權共有方式持有,遺囑凌駕不了生存者取得權。無論遺囑怎樣寫,物業都依法歸在世的聯權共有人

如果你希望自己的份額留給共有人以外的人,就要先把聯權共有轉為分權共有。這一步屬於物業轉易的範疇,要由律師處理,Bequest 不辦這件事。但轉為分權共有之後,你那個份額,就完全由你的遺囑話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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