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香港結婚會自動撤銷婚前所立的任何遺囑。這並非廣為人知的規定。大多數人認為遺囑在主動取消之前一直有效。但根據《遺囑條例》(第30章)第14條,結婚是少數能自動令遺囑失效的事件之一,無需您採取任何行動。
您簽署結婚證書的那一刻,之前的遺囑即在法律上失效。此後您的遺產將依照香港無遺囑繼承法(第73章)分配,如同您從未立過遺囑一樣。
法律為何如此規定
此規定的存在,是因為結婚代表您個人和法律狀況的根本改變。法律假設婚前所立的遺囑,未必能反映您現在作為配偶的意願。法律選擇讓一切重新開始,而非讓這種不確定性懸而未決。
實際後果相當重大。若您曾立遺囑將一切留給父母、兄弟姊妹或前任伴侶,而後結婚卻未更新遺囑,則這些意願均不具法律效力。您的新配偶可能獲得遠少於您預期的份額,或您的遺產可能以您們雙方都不會選擇的方式分配。
結婚後未立新遺囑,您的遺產將如何分配
沒有有效遺囑,您的遺產將依照第73章無遺囑繼承規則分配。結果取決於您身故時的家庭狀況。
配偶獲得所有個人物品加50萬港元,再加餘額的一半。子女平分另一半。
配偶獲得所有個人物品加100萬港元,再加餘額的一半。若父母在世,他們平分另一半(若沒有在世父母,您的全血緣兄弟姊妹將取得該半份;只有在沒有這些人的情況下,配偶才會取得全部)。
子女平分全部遺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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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有例外?
有,一種例外。根據第30章第14(3)條,若您的遺囑是在預計特定婚姻的情況下訂立,且遺囑本身清楚表明此意圖,則該婚姻不會撤銷遺囑。
例如,若您的遺囑包含一條明確點名您未婚夫或未婚妻的條款,並表明遺囑有意在該段婚姻後繼續有效,則該遺囑在婚後仍然有效。
資料來源:《遺囑條例》第30章第14(3)條在實際操作上,此例外並不常見。大多數遺囑不包含此類條款。即使您的遺囑包含此條款,「預計婚姻」條款也只保護現有遺囑的內容,不會自動反映您作為已婚人士的新情況。您幾乎肯定有舊遺囑無法表達的新意願。
務實而安全的答案始終如一:結婚後立新遺囑。
離婚又如何?
離婚不會撤銷遺囑。這是常見的誤解。
根據第30章第15條,若您的婚姻在立遺囑後解除或撤銷,遺囑仍然有效。改變的是遺囑的執行方式。您的前配偶將自動被取消執行人資格,給予他們的任何饋贈亦將失效。特定物品或款項的失效饋贈,歸入遺產的剩餘部分;但若您將剩餘遺產本身留給前配偶,則該份額依無遺囑繼承規則傳承。凡此種種,若遺囑明確表示前配偶在離婚後仍應受益或行事,則以遺囑為準。遺囑中的其他內容仍依原文執行。
這意味著,若您的遺囑將資產留給其他人,您的子女、父母或朋友,這些饋贈不受離婚影響。但若您的遺囑是圍繞前配偶而設計的,即使遺囑本身存續,遺囑的重要部分可能不再按您的意願運作。
資料來源:《遺囑條例》第30章第15(1)條離婚後,您同樣需要立新遺囑,理由只是不同而已。
應觸發遺囑審視的三大人生事件
根據第30章第14條直接撤銷您的現有遺囑。請立即立新遺囑。
不會撤銷遺囑,但會取消前配偶的資格並令其饋贈失效。請審視並重新撰寫,以反映您的實際意願。
不會撤銷遺囑,但若您未指定監護人,或遺產分配在有子女的情況下不再合理,則需要更新遺囑。
其他值得審視的情況:獲得重大新資產、受益人離世、財產跨越司法管轄區,或與遺囑中提及的人關係發生變化。
立新遺囑需要多長時間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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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您剛結婚並有現有遺囑,立新遺囑應是您們作為夫婦首先應一起辦妥的事情之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