無論用哪一個國際標準衡量,香港樓價都算貴。香港仍然是全球最難負擔樓價的城市,平均樓價是家庭年收入中位數的 14.4 倍。

資料來源:Global Property Guide

對大部分家庭來說,一層樓背後是幾十年的積蓄和一筆不輕的按揭,也是日後留給家人最主要的財產。

可是,香港很多業主都沒有立遺囑(又稱平安紙)。換句話說,他們最值錢的資產,完全沒有安排。

你離世之後,物業會怎樣處理,要看兩件事:一是法律上用哪一種方式持有,二是你有沒有立遺囑。兩者加起來,就決定了結果。

第一個問題:你手上的物業,是用哪一種方式持有?

在考慮遺囑寫什麼之前,先要弄清楚物業的持有方式。香港有三種。

獨自持有

你是唯一的業主。物業全部計入你的遺產,按你的遺囑分配;沒有遺囑的話,就按《無遺囑者遺產條例》(第 73 章)的無遺囑繼承規則分配。

聯權共有

聯權共有(俗稱「長命契」)是你和一位或多位共有人一起持有物業,各人擁有的是整個物業,沒有各自的份額。聯權共有最關鍵的一點,是生存者取得權:其中一位共有人離世,他的權益就依法自動歸在世的共有人。這項權益不計入遺產,不用辦遺產承辦,遺囑也決定不了物業歸誰。

香港夫婦一起置業,最常用的就是這一種

分權共有

你同樣和一位或多位共有人一起持有物業,但各人手上是一個固定、獨立的份額。常見的分法是各佔一半,或者按各人出資的比例。分權共有人離世時,他那個份額會計入他的遺產,按他的遺囑分配;沒有遺囑,就按無遺囑繼承規則分配。

資料來源:社區法網;Family CLIC;Tax.hk

想知道自己的物業是用哪一種方式持有,可以向香港土地註冊處查冊,索取最新的土地登記冊。

沒有遺囑,三種持有方式各會怎樣處理?

如果物業由你獨自持有

物業計入你的遺產,按《無遺囑者遺產條例》(第 73 章)的無遺囑繼承規則分配。結果如何,要看你身後還有哪些親屬在世。

  • 如果你有配偶和子女,配偶取得港幣 500,000,再加餘下遺產的一半,另一半由子女平分。
  • 如果你有配偶但沒有子女,配偶取得港幣 1,000,000,再加餘下遺產的一半。另一半由在世的父母取得;父母已離世,就歸同父同母的兄弟姊妹或他們的子女。如果這些親屬都沒有,配偶才取得全部。
  • 如果你有子女但沒有配偶,全部遺產由子女平分。
  • 如果你沒有配偶,也沒有子女,遺產按固定次序,逐層傳給父母、兄弟姊妹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,再到其他親屬。

以上每一種情況,家人在拿到任何東西之前,都要先走完遺產承辦的程序。

如果你以聯權共有方式持有

你離世時,你的權益會自動歸在世的聯權共有人。這一步不需要遺囑,物業轉到對方名下,本身也不用經過法院程序。

但這不代表完全沒有麻煩。如果兩位聯權共有人同時離世,或者先後相隔很短,生存者取得權未必能清楚處理,可能要由法院裁定兩人離世的先後。在世的那一位日後離世時,如果同樣沒有遺囑,物業就會計入他的遺產,按無遺囑繼承規則分配。

如果你以分權共有方式持有

你那個份額會計入你的遺產。沒有立遺囑,份額按《無遺囑者遺產條例》(第 73 章)分配。結果可能是這樣:另一位業主某一天發現,自己的共有人換了一批和他沒有任何關係的人,而他從來沒有想過要和這些人共同持有一個單位。合夥做生意的人、兄弟姊妹,或者合資買樓的朋友,最容易碰到這個情況。

資料來源:Tax.hk,Hong Kong Joint Tenancy vs Tenancy in Common

遺產承辦這一關:辦妥之前,家人賣不了,也轉不了名

就算誰繼承已經很清楚,獨自持有和分權共有的物業,還有一個很實際的問題:遺產承辦未辦妥,物業就什麼都做不了。

家人不能賣樓,不能轉名,不能做轉按,物業如果已經出租,也不能正式向租客收租。這些事都要由一位有法律授權、可以代表遺產辦事的人去做。有遺囑的,要先取得遺囑認證書;沒有遺囑的,要先取得遺產管理書。

一份文件齊備的簡單本地遺產,由遞交申請到法院首次回覆,一般要一至兩個月。如果涉及海外資產,家人之間有爭議,或者文件不齊,時間會長很多。

資料來源:香港司法機構遺產承辦處;社區法網

如果物業有按揭,這段期間家人要繼續供樓。但要用你銀行戶口的錢來供,又要另外經過法律程序。沒有遺囑,財務壓力在這個階段最沉重。

遺囑會寫明由誰做遺囑執行人,授權清楚,程序也就走得快一些。沒有遺囑,要等法院委任遺產管理人;有遺囑,遺囑執行人可以更早聯絡按揭機構、地產代理(如果有)和相關的政府註冊處。

最容易出事的幾種情況

未婚伴侶

如果你和伴侶沒有註冊結婚,而物業由你獨自持有,或者由你和伴侶以分權共有方式持有,按香港的無遺囑繼承規則,伴侶對你的業權沒有自動繼承權。你的業權會按《無遺囑者遺產條例》(第 73 章)傳給父母、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,伴侶可能連住的地方都沒有。要把物業留給未婚伴侶,只能靠立遺囑。

重組家庭與繼子女

在《無遺囑者遺產條例》(第 73 章)下,沒有經過依法領養的繼子女不算你的子女。如果你想把物業留給他們,卻沒有立遺囑,這個心願就無法實現。

朋友或兄弟姊妹合資持有

如果你和兄弟姊妹或朋友以分權共有方式持有物業,而你沒有立遺囑就離世,你的份額會按無遺囑繼承規則傳給你的配偶、子女或其他親屬。另一位業主會突然多了幾位共有人,全部都不是他選的,而且對方可能想賣,他卻不想。

一家人住,卻只寫一個人名的物業

香港有些家庭,因為稅務、按揭資格或者歷史原因,物業只寫了夫婦其中一方的名。如果這一方沒有立遺囑就離世,物業不會自動轉到在世配偶名下,而是要先辦遺產承辦,再按無遺囑繼承規則分配。這套規則的確有照顧在世的配偶,但法院程序未走完,物業什麼都動不了。

一份遺囑可以為你的物業做什麼

寫明物業由誰繼承

物業是整項留給配偶,放進為子女設立的信託,還是按你定的比例分給幾位受益人,由你決定。

委任一位你信得過的遺囑執行人

遺囑執行人有清楚的法律授權,可以更快處理銀行、按揭機構、地產代理和土地註冊處的事。

給遺囑執行人實際的指示

你可以寫明:物業是賣出後分錢,還是直接過戶給指定的受益人,又或者先由信託持有一段時間。

為另一位業主留一條後路

如果你和生意夥伴或者投資夥伴以分權共有方式持有物業,遺囑可以把你的份額直接留給對方,或者給對方優先購買權,免得份額落到與這項投資毫無關係的親屬手上。

遺囑做不到的一件事

如果物業以聯權共有方式持有,遺囑凌駕不了生存者取得權。無論遺囑怎樣寫,物業都依法歸在世的聯權共有人。

如果你想把自己在物業的權益留給共有人以外的人,就要先把聯權共有轉為分權共有。這是物業轉易的手續,要由律師處理,Bequest 不提供這項服務。轉為分權共有之後,你的份額就完全按你的遺囑分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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